枣庄市港航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水上旅游船舶安全监管工作
2015-06-09
一是严控船舶和船员资质。认真开展旅游船舶安全资质证件检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旅游船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旅游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证书齐全有效。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加大旅游航线巡航力度。加强旅游船舶现场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驾驶员无证、酒后、疲劳驾驶、签注“不得夜航”的旅游船参与夜航、未按规定配备使用AIS导助航设备等行为,严防旅游船舶碰撞事故发生。三是严格规范旅游船签证行为。严格执行《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对运营旅游船舶实施航次签证,严禁旅游船舶超载、超航线、超抗风等级和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旅游船舶动态监控。积极创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示范区”,制定《船舶航行避让办法》,推行“船员遵纪守法138守则”,通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旅游船舶进行24小时监控,实现旅游船舶动态监管。五是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反应救助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辖区天气变化,开通“12395”水上报警求助专线,救援船艇随时待命,保证联络畅通,及时有效处置水上旅游应急突发事件。六是外聘专家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船舶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旅游船舶证件、船员证书、船舶救生救援设施设备、船舶技术状况等内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七是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2015—运河守护”水上安全救助专项演练,邀请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演练,检验水上安全应急救助设施设备,提升水上安全应急反应救助能力和水平。八是组织开展水上安全应急知识培训。计划近期组织滕州红荷湿地、台儿庄马兰湿地、古城水上旅游船舶公司企业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授水上安全应急知识,提升水上旅游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船员的思想认识和应急知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