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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十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安全提示
2015-06-09 
        8日下午,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徐世杰围绕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速行驶、货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发布了十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相关安全行车提示。一、酒后驾驶

        2014年6日22日,驾驶人李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聊城境内258省道66公里处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5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2015年1月20日,驾驶人高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聊城境内309国道与大堠路路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经检测,驾驶人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5年5月2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临沂境内335省道沂水县许家湖镇后坡村东路段时,先后与三辆大货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8人死亡。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夏季来临,饮酒频率增加,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二、客车超员

        2014年2月25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1人)行驶至青岛市境内204国道与泰山路路口处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内7人死亡,6人受伤。

        目前,山东省公路长途客运需求大、客流多,个别企业、车主、驾驶人为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高发,特别是夜间运行的长途客车安全隐患更为突出。另外,微型面包车保有量大的农村地区,容易出现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载质量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变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后果严重。要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

        三、超速行驶

        2014年1月1日,驾驶人郭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威海市境内202省道44km+835m处时,因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70km/h,事故发生时小型客车速度约为176km/h)车辆失控侧滑,撞向路边岩壁后,翻入路边沟内起火燃烧,造成3人死亡。

        2014年12月29日,驾驶人刚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济南市境内316省道139公里处时,因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小型客车速度约为87km/h),与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车速过快还会导致转弯离心力增加,侧滑、侧翻风险加大,车速越快,留给驾驶人的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校广大驾驶人要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遇急弯陡坡、结冰积雪、临水临崖、夜间行车、雨雾天气等情况时要降低车速,提高警惕。

        四、货车违法载人

        2014年1月4日,驾驶人郭某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汽车(驾乘共10人)行驶至济南市境内105国道与旅游路路口处,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三轮汽车上3人死亡,7人受伤。

        目前,一些农村地区公共交通资源比较匮乏,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差,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普通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货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易发多发,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厢内并未专门针对人员乘坐设置安全装置、逃生装备,货车载人隐患多、危害大。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

        五、疲劳驾驶

        2015年1月23日,驾驶人房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日照市境内335省道50公里处时,因疲劳驾驶,采取措施不当与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增加,甚至会出现下意识操作或短时间睡眠情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暑运即将到来,客货运驾驶岗位人员紧张、工作强度加大,驾驶人超时限、超负荷、疲劳运营现象易发高发。驾驶人要合理安排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六、无证驾驶

        2014年6月4日,驾驶人许某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菏泽市境内254省道276公里处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发生事故时许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5月2日,驾驶人程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烟台市境内302省道193公里处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时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机动车。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考取驾驶证或持有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符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于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驾驶培训,且未通过驾驶技能考核,安全驾驶意识、应急驾驶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要求,严重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无证驾驶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请严格依法遵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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