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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交通运输厅党组决定调整内蒙古高路公司党委书记
2015-06-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交通运输厅党组决定,明宏同志任内蒙古高路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庞渊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6月6日,内蒙古高路公司召开会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王云良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明宏、庞渊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闫同义作重要讲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亮作重要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万斌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黄永刚主持会议并讲话,庞渊、明宏两位同志作表态发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内蒙古高路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闫同义对明宏同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公司今后工作提出希望。他指出,明宏同志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内蒙古高路公司领导班子建设,这次对内蒙古高路公司党委书记进行调整,是从全区大局出发,根据内蒙古高路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推进干部交流的精神,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他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内蒙古高路公司领导班子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勤奋敬业,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廉洁从政,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宋亮厅长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表示,完全拥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多年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当前高路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责任重大担当期,建设职能、管理职能、投资职能大大增强,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与协调,保证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整体合力,让高路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把工作做得让自治区党委、政府放心,让厅党组放心,群众满意,开创高等级公路事业新局面,带动全区交通建设和运输工作的新发展。

        黄永刚总经理代表公司作了表态发言,内蒙古高路公司坚决拥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交通运输厅党组的决定,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请自治区党委放心,请厅党组放心,公司新的领导班子一定会讲政治、讲大局,进一步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协力同心,扎实工作,奋力推进内蒙古高等级公路改革发展的新进步。

        会上,庞渊、明宏两位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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