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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文明在城市客运”创建活动
2015-06-1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交通运输部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不断深化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客运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我厅与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在今年7月至明年2月期间,联合组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文明在城市客运”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以“敬业礼貌”为主题,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为原则,以“形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理念和行业实际的知名企业,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的服务品牌”为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客运行业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全面提升城市客运行业的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创建活动参加范围包括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和司乘(驾驶)人员。

        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在活动创建期间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要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公交企业要实践务实诚信,提升乘客职工满意度;从业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打造文明出行环境;责任单位要改善站区环境,改善乘客候车条件;强化行业服务功能,优化市民出行方式。出租汽车行业要开展适应出租汽车行业新业态的管理实践活动;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活动;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活动。

        为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我省成立了由交通运输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的“文明在城市客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创建活动。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设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建立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建、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二是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与业务管理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有效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三是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通过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及时总结交流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推动促进活动开展。

        (厅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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