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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运管物流局提出五项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地
2015-06-17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关于简政放权一系列政策,其中内容涉及道路运输所有行政审批业务,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大力推进道路运输简政放权,不断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审批行为。近日,省运管物流局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要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国家和省公布的关于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政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运管(客管、公交)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将该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做到层层宣贯、人人掌握;要对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要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发布的《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明确了市(州)级运管机构9个审批事项和县(市、区)级运管机构8个审批事项,各级运管(客管、公交)机构要认真对照《目录》对本级机构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实行“阳光审批”。该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审批事项及时调整,不得违反规定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要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和相关办理流程及要求。

        三是要做好“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已将7项道路运输审批项目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各级运管(客管)机构要及时调整审批程序,重新制定审批流程;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严禁对已经取消的事项实行变相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批,各级运管机构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作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

        五是做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的承接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做好承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事项的通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事项已委托省运管物流局办理。省运管物流局将按照省厅要求,制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的具体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标准,做好委托后的承接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宣传,协助相关企业做好立项审批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为全面深化道路运输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政策,省运管物流局将按照省政府和省厅要求,对涉及所有道路运输业务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省级道路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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