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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航务处工程总队组织学习《航道法》
2015-06-17 
        

        为进一步增强苏北航务处工程总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养护能力,保障中心于近期召开办公会集中学习《航道法》。

        支部书记杨龙奎深入讲解了《航道法》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副主任郑玉虎带领与会者全文学习了航道法。

        《航道法》于去年1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航道法》主要从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五方面分别予以立法规范。对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内河航运,推进梯度发展,推动产业转移,发展跨区域大交通大流通,带动相关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队在《航道法》施行之初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利于职工及时了解新法,强化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护航意识,为推动运河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了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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