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将严格执行“GB20300-2006”安全技术条件
2015-06-19
为进一步强化爆炸、剧毒化学品车辆技术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标准篇)(2014年)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06)要求,本市道路运输爆炸品与剧毒化学品车辆在审核办理及车辆审验时将全面执行“GB20300-2006”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据统计,目前本市爆炸、剧毒品车辆情况有943辆爆炸、剧毒品车辆,其中集装箱牵引车348辆,集装箱挂车492辆,箱型车94辆、9辆栏板车(限液氯),这些车辆均未经过“GB20300-2006”安全技术条件检测。市运输管理处及时召集相关综合检测站研究相关检测检验措施,拟定以下三项针对性措施:
一是对新增的爆炸、剧毒品车辆必须进行是否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06)的标准要求的检测,符合的由相关检测站出具《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和《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防静电措施>检验报告》,方能办理新增车辆手续。
二是对已经取得爆炸品、剧毒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在2015年专用车辆审验工作前(2015年11月30日)按照“国标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相关检测合格,取得《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和《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防静电措施>检验报告》,方能通过车辆审验,对检测不合格的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是通过每年的专用车辆审验工作,对爆炸、剧毒品车辆进行一次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检测,不符合的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