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全国联网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06-20
尊敬的我省ETC用户: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要求,经过180天的技术攻坚,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将于2015年6月30日实现全国联网。届时,ETC用户可凭我省发行的非现金支付卡搭配车载电子标签(OBU)两样设备,通行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速公路。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B10-01—2014)、《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和《关于解决联网区域内一车多签、一车多卡问题的函》(交路网2015104号),保障ETC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不会影响ETC用户在我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全国联网后通行高速公路。2015年6月15日起,为同一辆车在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或贵州黔通智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有一套以上车载电子标签(OBU)和非现金支付卡组合或一张以上非现金支付卡的ETC用户,请及时注销多余的电子标签或非现金支付卡。仅在相同发行机构办理过多张非现金支付卡或电子标签(OBU)的ETC用户,无需主动注销,由原发行机构根据客户卡片使用情况,对其非经常使用的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做禁用处理。
二、ETC用户办理注销手续的方式为,用户个人至选择保留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发行机构的服务网点,填写《贵州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用户重复卡、签自愿选择申请表》(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保留所选卡、签设备。即,选择继续使用牡丹交通卡或工商银行字样电子标签的用户,可至工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选择继续使用黔通龙卡和建设银行字样电子标签的用户,可至建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选择继续使用黔通卡和黔通智联字样电子标签的用户,可至贵州黔通智联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三、各卡、签发行机构服务网点详细信息可登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qjt.gov.cn/”、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gzsggj.com/”查看。ETC用户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将其他随车携带的非现金支付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并分离放置,避免通过收费站时造成重复扣费。
四、ETC用户应不晚于2015年7月30日完成自主选择,保留唯一发行方的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并办理其余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的注销手续。被注销的非现金支付卡剩余高速公路预付通行费,将自2015年7月30日起分批转账至ETC用户保留的非现金支付卡电子钱包内。
五、2015年7月30日后,各非现金支付卡(签)发行机构应按照“一车一卡一标签”的规定,对仍存在一车多签、一车多卡用户进行筛查统计。根据统计结果,高速公路通行系统将休眠存在重复的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待用户注销多余的电子标签或非现金支付卡后重新激活,恢复其通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能力。
六、咨询服务电话:0851-12122;
监督投诉电话:0851-85866727。
特此通知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5年6月20日(来源:贵州日报)
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