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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桥梁坍塌致1死4伤业主方称理论上一定会塌
2015-06-21 
        新华网广州6月20日电题:“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高速公路桥,你敢走吗?

        新华社记者吴涛、田建川

        19日凌晨,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境内匝道桥梁坍塌,4辆货车掉落,当场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这座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桥梁,竟然在投入使用不到10年就垮塌。而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在当时情况下一定会引起坍塌桥梁”的解释,令人震惊。

        广东粤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广东境内136公里长的粤赣高速公路的投资和管理运营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其母公司之一。

        事故发生后,赶到现场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敖道朝解释称:匝道桥的设计货载是“汽车—超20级”,即理论上桥体上有一台55吨的车行驶,同时前后10—15米可以分别有两辆20吨载重的车行驶。“初步判断桥梁垮塌的原因是4辆超载货车紧凑运行,形成巧合的荷载,对桥梁产生了严重的偏压,达到了桥梁坍塌的‘临界点’。四辆货车的载重加上车身自重约有100吨,严重超过了的桥梁载重的设计上限,从理论上说一定会引起桥梁坍塌。”

        然而,耗资近50亿元的粤赣高速公路是纵贯江西省南部、连接广东的南北大通道。作为进出口的匝道紧邻收费站,车多速度慢,多辆货车同时通行的情况绝不是巧合,而是必然。尤其是遇到堵车时,高速路上车头接车尾,这就意味着众多司机都行走在一条“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路上!

        超载车辆的整治是毫无疑问的,广东各地也花了不少力气。但现实的情况是,高速公路上的超载依然是常态;紧邻收费站的匝道车辆密集,也属常态。这两种常态高速公路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还是让悲剧发生了?究竟该追谁的责?

        当然,花费巨资建成的高速公路“百年大桥十年垮”,工程质量如何,公路设计标准考虑了多少现实因素,载重预留了多少合理空间?恐怕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桥梁载重的理论标准遇上“又超又堵”现实车流,要保证桥梁不坍塌,是该治超?治堵?还是治桥?

        超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按照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粤赣高速公路的投资、管理都是同一家公司,这也意味着超载车辆能否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车辆的数量都在管理公司的控制范围。

        民众交了通行费,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就必须提供合格、安全的服务。不论有任何理由,提供的服务都不容许是“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桥梁,更不能任其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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