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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开展危化品水运专项整治活动
2015-06-24 
        

        盐城开展危化品水运专项整治活动

        6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利用GPS、AIS、视频监控等手段,对辖区危化品运输船舶实施动态管控,及时查纠船舶违章航行、停泊、作业行为,并到现场督促航运公司、码头单位做好夏季恶劣天气预警预防工作,随时掌握气象、水文等变化情况,严格遵守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冒险航行。

        针对危险品水路装卸运输作业中容易引发火灾、爆炸、水域污染等险情的特点,连日来,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采劝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船舶申报,加强专项安检,密切沟通协调,完善应急机制”等方法,落实防火、防爆、防污染、防事故等措施,凝聚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正能量。

        化工生产是盐城市工业新亮点,为服务好地方经济的发展,该市地方海事部门强化源头监管,排查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重点对辖区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船舶等进行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特别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航运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严格船舶申报,依法查处危化品谎报瞒报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海事执法业务流程》,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管理,严格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办理申报手续,严把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码头适靠关。对船舶载运尚未在《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但具有危险物质性质的货物,按照载运危险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申报。加强船舶危险货物申报的检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瞒报、谎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申报单的查验,对未使用正确运输名称或货物品名模糊等有怀疑的货物强化检查;对存在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理,并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在此基础上,该局加强危化品码头配备安全和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对辖区内从事散装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船)的安全和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强化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和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码头、水上加油站(船)相关资质证书、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防污染设施和船舶污染接收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相关设备(施)随时处于有效可用状态;加强船舶停泊、作业检查,督促船、岸双方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码头不具备防污染能力或装卸作业能力,督促码头单位及时纠正。对不能纠正或拒不纠正的,要采取限制码头靠泊能力和作业范围等措施,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常年航行、停泊、作业于该市水域的危化品船舶进行实施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和防污染缺陷船舶,在责令船舶整改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此外,该局加强与当地环保、港口等行政部门沟通合作,协调建立排污企业利用船舶作为交通运输工具转运危险废物的管控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及时获取排污企业与船舶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危险废物岸上接收处理等信息,共同做好排污企业利用船舶二次转移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禁止利用船舶运输含剧毒危险化学品或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通过水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加大现场巡航力度,对长期停靠船舶要加大检查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手段强化夜间巡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船舶偷排危险废物,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利用船舶偷排危险废物要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

        该局还建立完善了应急反应机制,定期举行由海事部门全程参与、相关单位及人员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对事故的预防应急控制能力,力争及时准确地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该市制定了快速反应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定期进行演练,做到了警钟长鸣。

        (陈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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