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认购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的公告
2015-06-24
消息股汇总:6月23日盘前提示十只股整体涨幅达8.49%
沪深Level2十档行情掌握主力动向
股票代码:600226股票简称:升华拜克编号:2015-045
债券代码:122254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认购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全资子公司德清壬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认购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清壬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100万元认购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投资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清壬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浙江无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无相资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6号杭州中豪大酒店主楼5005室
法定代表人:丛培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情况:自然人丛培育持股10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无相资产资产总额2,104.69万元,资产净额1,886.10万元,2014年1-12月,无相资产营业收入28.26万元、净利润-90.6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无相资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
基金规模: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1.1亿元人民币
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基金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12个月
投资方式:买入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清交投”)对德清县交通运输局(下称“德清交通局”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闲置资金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协议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微博]批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本基金拟募集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拟受让德清交投对德清交通局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1,100万元,其产生的依据为德清交投与德清交通局于2013年12月签署的《项目投资建设委托协议》。德清交通局作为业主,将德清县09省道塘栖至乾元段公路整治工程项目委托德清交投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金额为16,074万元。目前,德清交通局已经向德清交投支付2,200万元,尚余13,874万元未支付。德清交投承诺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或权利限制,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力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增值
运作方式:存续期内封闭运作
基金管理人:浙江无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管理费:按照初始委托金额的年化千分之四提取
托管费:按照初始委托金额的年化千分之一提取
预期年化收益率:10.5%,投资本基金所产生的税收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收益分配:按照季度分配投资收益,即基金投资期满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各分配一次投资收益。
四、德清交投基本情况
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南路26-44号
法定代表人:蔡晓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交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土地开发,建筑材料经销
股东情况: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持股100%。德清交通局为浙江省德清县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公路、水路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德清交投(合并口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18,219.00万元,股东权益743,287.85万元,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831.76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09,134.37万元,股东权益727,307.04万元,2015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513.20万元。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清壬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及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等风险。为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德清交投为德清交通局到期履行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并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德清交投履行代偿义务,履约保证金充抵代偿款。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清壬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100万元认购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的《关于出资认购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相-德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2号基金合同
(三)浙江无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票代码:600226股票简称:升华拜克编号:2015-046
债券代码:122254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近日,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通知,其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境内自然人虞军、陆利斌、周文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44,16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升华集团、沈培今、虞军、陆利斌、周文彬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并非一致行动人。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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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注册资本:8054.29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52100000082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服务,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氧化铁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经营国家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3838513
税务登记证号:330521733838513
经营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2051年12月12日止
主要股东情况: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升华集团50%股份、夏士林持有升华集团38%股份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之一:
姓名:虞军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0219711111****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九如巷2号南楼205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九如巷2号南楼205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受让方之二:
姓名:陆利斌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800916****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苑1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苑19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受让方之三:
姓名:周文彬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8119920616****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柳叶街133号桃园人家1幢二单元701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柳叶街133号桃园人家1幢二单元701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升华集团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虞军、陆利斌、周文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虞军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虞军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19,57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4.83%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84,156,400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份转让款284,156,400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23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陆利斌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陆利斌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18,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4.44%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61,360,000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权转让款261,360,000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23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周文彬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周文彬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6,597,457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1.63%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95,795,075.64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权转让款95,795,075.64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23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升华集团持有公司78,167,4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7%,升华集团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1%的股份,升华集团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5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升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000,0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0.8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升华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沈培今,持有公司15%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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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沈培今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升华集团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培今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升华拜克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培今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联系电话:021-50103060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二零一五年六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因升华集团减持升华拜克10.89%的股权,公司原股东升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升华拜克10.88%的股权,其持股数少于沈培今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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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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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1年11月起至今在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一职。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营销策划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东大公路287号A05号(临港)。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0万人民币,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17,063.475万元,持有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71%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1年5月起至今在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一职。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业务;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1288号1幢4层C区438室。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股权。
除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控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因升华集团减持股份被动成为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四节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作出适当且必要的整合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拟更换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拟推荐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况;说明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五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升华拜克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升华拜克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升华拜克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与升华拜克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第六节与上司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七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5年6月5日,沈培今与升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沈培今以协议方式受让升华集团持有的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占比15%。沈培今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公开披露。
在升华拜克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期间,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八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15年6月23日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升华拜克证券事务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函。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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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15年6月23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联系电话:0572—840188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3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虞军、陆利斌、周文彬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虞军、陆利斌、周文彬转让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19,570,000股股份、18,000,000股股份、6,597,457股股份,分别占升华拜克总股本的4.83%、4.44%、1.6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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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4、注册资本:8054.29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服务,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氧化铁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经营国家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2100000822
8、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3838513
9、税务登记证号:330521733838513
10、经营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2051年12月12日止
11、股东及持股比例: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夏士林(持股38%)、吴梦根(持股5%)、钱海平(持股2.6%)、德清升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0%)、鲍希楠(持股1.1%)、王菊平(持股0.5%)、王锋(持股0.5%)、罗坝塘(持股0.5%)。
12、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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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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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自身转型发展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升华集团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虞军、陆利斌、周文彬转让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19,570,000股股份、18,000,000股股份、6,597,457股股份,合计44,167,457股股份,占升华拜克总股本的10.8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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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升华集团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虞军、陆利斌、周文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虞军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虞军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19,57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4.83%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84,156,400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份转让款284,156,400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23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陆利斌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陆利斌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18,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4.44%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61,360,000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权转让款261,360,000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23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周文彬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周文彬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6,597,457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1.63%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95,795,075.64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权转让款95,795,075.64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23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升华拜克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78,167,457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19.27%,其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升华拜克5.01%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升华拜克2.5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升华拜克8.38%股份,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升华拜克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升华拜克10.8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升华集团不再是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再是升华拜克实际控制人。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沈培今,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15%股份。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升华拜克股票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2015年6月23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升华拜克证券事务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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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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