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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2015-06-24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23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受损公路修复工作,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据介绍,此次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具体如下: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84项,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公路绿化等;取消项目5项,即云台(镜头)控制器、桥灯等;提高收费标准23项,即沥青路面、公路绿化项目等,平均提高幅度为30.10%;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34项,主要包括波形防护栏等常见公路基础设施;取消项目18项,主要包括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等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38项,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种公路路面和公路附属设施,平均提高幅度为40.67%。

 据了解,上述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公路管理部门而言,以2014年收费口径计算,高速公路每年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760万元,基本上可以弥补因修复成本上升而造成的修复资金不足部分;普通公路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1300万元。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调整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监管力度。除加强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的监管外,还将加强执法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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