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系统新行政诉讼法与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在青岛举行
2015-06-2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审理、执行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为服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准确理解和运用,6月14-16日,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人员300多人,参加了部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在青岛市举办的新行政诉讼法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培训,高洪涛巡视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抓住机遇,提升素质”。青岛市交通运输委王勇主任率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带头学法。培训从交通运输实务出发,对行政诉讼法新修改的法条作了重点解读,结合案例对行政执法和应诉作了针对性指导,并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新行政诉讼法主要条文作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