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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施工搞错地点施工单位被罚款3000元
2015-06-26 
        (重庆晨网记者廖怡飞6月25日18:08报道)几名穿着反光背心的工人走在高速路上,却被执法队员发现他们施工的路段并没有取得审批。最终,施工方被执法部门重处3000元罚款,并及时撤除了施工现常

        25日上午11点过,高速执法三支队执法队员巡逻至保家段时,突然发现两名穿着反光背心的人正在横穿高速公路,路边应急车道内停放了一辆长安车,后方摆放了4个警示标志,最多10米,由于路线较直,过往车辆速度较快,情况十分危险。执法人员立即停车上前询问。

        当事人称自己是重庆某质量检测公司人员,在高速公路施工办理了相关手续。

        随后,执法队员通过与三大队辖区执法站联系发现,施工人员所说的施工地段并未进行登记,没有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属于违法施工。

        在查看当事人施工手续时执法队员发现,审批单位属于彭水段大队,而非黔江段大队,黔江和彭水属于相邻地区,施工车辆可能开过了施工地点并在未审批地段准备施工。

        除此之外,高速施工要求是极其严格的,虽然在查处过程中,施工人员穿戴了反光背心,但是施工车辆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施工区域的锥标摆放也是相当的简易,按规定需要在后方150米左右开始摆放标志标牌,划出施工区域,确保后方车辆驾驶员提前发现前方道路变化情况,不让高速施工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随后,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撤除施工现场,带领随车人员一同回到黔江西执法站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由于该施工单位存在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对公路路产没有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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