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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轨道交通条例二审10种行为最高罚100元
2015-06-26 
        中原网讯(记者袁帅)以后在郑州乘坐轨道交通,如果逃票,除了补收单程最高票价外,还可能被处以5倍罚款,逃票3次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车厢内吃零食最高罚款100元;车厢内除了老、弱、并残、孕专座,还将设置携带婴幼儿专座……6月24日,《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抱孩子的乘客

        也会有专座

        今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235条,最终122条被采纳。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我国立法理念的不断转变,“管理”一词已较少用于法律规范的名称中,建议删除“管理”的内容,将《草案》的名称改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此次《草案》还增加了经营单位的服务职责,其中包括,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引导乘客购票、乘车;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并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

        行动不便者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提供便利和服务。

        乘客太多

        可能限流甚至停运

        《草案》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保持长期稳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全额退还票款。

        如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暂停运营;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限制客流、暂停运营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暂停运营,要及时向社会公告。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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