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小车限速标准提至每小时120公里
2015-06-27
6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目前全省已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标准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也将同时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
小车最高限速提至每小时120公里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在全省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将依据标准规范和高速公路实际安全行车性能,对符合安全行车路段的大部分高速公路进行调整。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进行更换,并将于9月底前更换到位,我省高速交警部门也将同步调整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
据了解,我省部分高速路段因地形条件限制,属事故多发、频发路段,因此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并未将限速调整扩大为省内高速公路所有道路。交警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行车上高速时仍需注意道路两边的限速提示,以免发生超速违法。
小车限速标准:由原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到120公里/小时以内
大车限速标准: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
危险品运输车限速标准:维持80公里/小时不变
(具体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为准)
时速超过132公里将罚款记分
车辆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视野度变孝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等危害。据统计,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0253起,其中仅因违法超速行驶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交通事故就达3243起,占事故总量的31.63%。超速是最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危害极其严重。
最新处罚标准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两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两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两千元。”
即小车在限速120公里/小时高速路段行驶时,车速在121公里/小时(含)至132公里/小时(含)时,仅按“警告”处罚;车速一旦超过了132公里/小时,则再根据其超速违法程度,依法作记分、罚款乃至吊销驾照处罚。
警告处罚不处理会影响车辆年检
“许多驾驶员会误解为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不处罚。实际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同样要被公安交管部门采集录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违法行为的,交警仍会将其作超速违法拍照取证,并录入车辆违法系统。
交警提醒,因超速违法受到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处罚的驾驶员,仍需亲自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否则,该条警告仍在车辆违法系统内无法消除,将会影响车辆正常年检。
文/李辰番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
作者:李巧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