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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暴利是公路产业化的苦果
2015-06-27 
        日前,广东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的座谈会上透露,广深高速(600548,股吧)的收费除了给外商投资方以外,余下部分用于偿还省内其他亏损高速公路的贷款。这一说法受到了部分人大代表的质疑,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这种“收东补西”的说法没有道理。此前,新华社曾发文,对广深高速的暴利提出了质疑。

        广深高速的收费是否出现暴利,需要看了经营公司的财务报表才能下结论。一般来说,“暴利”并不是可以量化的概念,而我国对于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都是由政府确定。因此,认为广深高速出现暴利,只是一种道德判断。问题在于,广深高速当年的投资是114亿元,而它到2012年已累计收费410亿元,在目前全社会对高速公路收费越来越反感的背景之下,广深高速难免成为众矢之的。

        一个企业收获利润不论是高是低,关键要看它是否合法。高速公路收费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1984年1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此后逐渐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因为当时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而财政上又缺乏足够实力来大规模投资公路。广深高速正是按照这一政策建立起来的经营性公路。

        国务院2004年颁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在还清贷款后收费即停止,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地区可延长到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可延长到30年。根据这一规定,1997年正式通车的广深高速,收费可持续到2022年。可见,广深高速的利润即使“暴”,也是合法的。

        但是,公路是一种公共资源,交给企业经营,实际上是把公共资源变成了产业,而公众的道路通行权成了必须花钱买的商品。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走偏有直接关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它却变成了高速公路建设的常态,从而导致公路的公益性被抽离。因此,尽管不得不承认广深高速的收费是合法的,但同时必须看到,这是高速公路产业化带来的苦果。

        当然,就广深高速来说,它另有52%的股权是国有资本所持有的。当广深高速的外商投资方收获暴利的时候,广东国资其实也在收获暴利。广东省交通厅负责人透露其收入用于偿还省内其他高速公路的贷款,也就是人大代表所说的“收东补西”。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广深高速的通行费可以在现行标准上减去52%,以看得见的行动来体现政府还路于民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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