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迫切需要“毒驾入刑”
2015-06-27
在6月23日举行的“2015中国禁毒论坛”上,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目前我国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量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0%。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另据统计,全国登记在册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比在79.2%,平均年龄仅为28岁。(6月24日京华时报网络版)
近年来,“毒驾”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马路杀手。据有关资料显示,“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正逐年上升。上海一名长途客车司机因吸食冰毒后驾驶营运大客从上海前往常熟,在途中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多人受伤的惨剧。公安机关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60多万吸毒人员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但按照浙江省公布的相关数据来测算,则远远不止。浙江省相关数据显示,该省有吸毒登记人员近16万人,其中30%持有机动车驾照。如此算来,我们全国应该有近420万的吸毒人员执有机动车驾照。这些人如果集中到某一个大城市,这个城市的全部司机都将是在“毒驾”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
业内专家研究认为,吸食冰毒等新型毒品,将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结构性损害,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远强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简单地说,吸食新型毒品产生的是精神依赖,而传统毒品产生的是身体依赖。也就是说,一旦吸食新型毒品成瘾,就会出现幻听或幻视等现象。而且,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也就是说,吸食毒品后驾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酒驾还严重。换言之,“毒驾”比酒驾在道通交通安全中的危害更大。而年轻人自控能力较差,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外部强制力或约束力来加以管束和制约。对于“毒驾”制约的有效办法,从目前来讲,就是将“毒驾入刑”。
对于“毒驾”危害,近年来管理者与民众的共识越来越多,在目前迅速增多的吸毒人数增长和“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面前,依法治理“毒驾”,将“毒驾入刑”,对“毒驾”“零容忍”已经刻不容缓、形势所迫。
就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看,虽然醉酒驾驶和吸毒驾驶都是被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中,“毒驾”如果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认定为违反《禁毒法》的行为,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一般都是吊销驾照一段时间、处以几百元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尽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因为交通部门与禁毒部门存在信息不畅等问题,这一条款基本上难以执行。更何况,很多吸毒者是在申请完驾照后开始吸食的,而这些人就是“毒驾”司机,就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毒驾入刑”与“酒驾入刑”基本似乎,也有不少反对声音。在“酒驾”真正入刑之后,人们看到的是更多的利好,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毒驾入刑”单列为一个罪名,将它与已有的交通事故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适用刑罚,其在当下“毒驾”者越来越多,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是很有必要的。而从另一个意义上讲,“毒驾入刑”也有利于打击、控制和减少毒品犯罪。(易楚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