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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海事系统全面完成海事职务等级标识授予工作
2015-06-30 
        今年,青海省地方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地方海事局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在全省海事系统开展了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工作。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海事职务等级标识授予人员的范围。同时,为确保职务等级标识、技能等级标识的授予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积极同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查阅单位编制批复、相关人员任职聘用文件以及相应职级任免时间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事数据,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详实、测算的职务等级与上报资料依据充分。截止目前,全省海事系统已全面完成148名海事执法人员海事职务等级标识授予工作,其中三级副总监1名、一级监督长6名、二级监督长28名,三级监督长23名,一级监督官26名、二级监督官18名、三级监督官16名、一级监督员9名、其他等级标识21名。

        此项工作的完成,进一步推进了全省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增强了海事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海事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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