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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大足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新标准
2015-07-01 
        

        7月1日起,大足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施行新标准,即全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的基础运价按不分道路等级、不分车型类别实行综合运价,统一调整为0.26元/人.千米。

        为加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足区交委经认真调查、充分论证,决定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标准、票价标准的基础运价按不分道路等级、不分车型类别实行综合运价,统一调整为0.26元/人.千米。

        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从7月1日零时起执行。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农村客运站内售票的每人每票收取旅客站务费1.00元。随车售票不得加收旅客站务费。同时,大足区交委将监督各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客运票价,实行明码标价;各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对票价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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