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交规:高速路突发拥堵可临时免费放行
2015-07-01
重庆颁布新《交规》
记者郭璟摄影李文彬
应急车道在关键时刻就是生命通道,但高速公路上,占用“生命通道”的事不少见。
从明天起,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除最高被罚款200元外,如果一段路上多次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经查证属实还会被处以多次罚款。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日正式实施。
加大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已规定“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会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说,此次条例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危害大,将妨害事故救援和伤亡人员救护,有必要重申和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因此,采纳代表意见,以立法形式来对这种行为予以约束。
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里行驶或停车的,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多次占用被查实,将多次罚款
那么,在一次行程中,多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法规处谭斌说,车辆从行车道驶入应急车道内行驶即可认定其违法行为开始,如果违法行为一直持续的过程中只被发现一次,则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只罚款一次,而行驶里程长短、造成的危害大小将作为行政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第一次违法被处罚时,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而当事人拒不消除,并再次驶入应急车道的,将作为一个新的违法行为处理,查获地执法人员可再次进行处罚。
“例如,从主城到永川,在主城区段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被罚款,进入永川区后,如果再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将被再次罚款。”
“针对具体个案而言,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行为次数的认定及处罚,还要考虑违法行为是否涉及多个执法主体辖区、其行为是否持续、是否存在故障停车等中断、间断的行为等多种因素,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将结合个案的证据和事实予以综合认定。”谭斌说。
拍到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可投诉
遵守交规的车主几乎都碰到过一种闹心的情况,高速公路上堵车的时候,一辆接一辆的车从应急车道呼啸而过,前方很有可能是事故现场,眼见着“生命通道”就这样被堵死了。
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用自己的行车记录仪、手机视频等,给执法部门提供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证据呢?
谭斌说,如果市民拍了一段视频,经核实是本人拍摄,画面可以清楚的反映车牌、违法行为,证据来源清楚,这种情况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条例其他规定
遇公路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决定免费放行
条例专门对公路的应急管理作了全方面的规定,其中提到因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谭斌解释说,并非所有突发事件都属于公路突发事件,也并不是所有的公路突发事件都必须得免费放行。
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免费放行的目的必须是因为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二是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三是必须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施工随意占行车道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新条例还建立了通行保障制度。市交委副主任汪钦琳介绍,在实际调查处理中,施工企业或养护单位随意占用行车道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处罚条款,执法机构也无可奈何。
这次,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至少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同时,还要求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公示施工时间,制定并按照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疏导指挥交通,保障公路畅通,涉路施工活动应当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对道路安全和畅通的影响。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最高可处一万元的罚款。
高速公路上
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办法
2004年起
《道路安全交通法》
最高罚款200元
2011年5月1日起
《道路安全交通法》
记6分、最高罚款200元
2015年7月1日起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记6分、最高罚款200元
(执行中,对于行程中多次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查处将更严厉)
(原标题:高速路遇突发事件可临时免费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