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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大桥缘何只能“瞧一瞧”?
2015-07-01 
        郑端端时评作者

        孝昌县卫店镇澴水河老桥为漫水桥,每到汛期遇到河水上涨,桥西头的久龙、清泉、团山、沙塘、三杨等村的近万村民就会遭遇出行难。为方便村民渡河,孝昌县交通局争取到项目资金248万元,在漫水桥旁边重建新桥,可如今新桥竣工已有两个多月,却撂下引桥不予再建,让该镇的近万村民望眼欲穿。(6月28日荆楚网)

        原本以为新桥竣工可以解决孝昌县卫店镇桥西头的久龙、清泉、团山、沙塘、三杨等村的近万村民出行难的问题,然而,竣工都两个多月了,迟迟未修建引桥,让“高大上”的新桥只能靠手来“攀爬”通行。而且,不少车辆见大桥“不让攀爬”,漫水桥禁止通行后,只能多绕30多公里回家。原来是废旧桥建新桥,有关部门“兴师动众”拨的248万专项建桥资金如今也“打了水漂”。原来今年4月份,新桥竣工之后,建桥公司却莫名其妙撤走了,留下引桥无人问津,新桥由此变成了半拉子工程。

        其实,乍一看,引桥未建是施工单位“溜走”惹的祸,然而,实质上绝非如此直白简单,不禁纳闷,这个“夭折”的奇葩大桥竣工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当地交通部门争取的“利民”项目,为何搞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难道另有隐情?负责工程监理和验收部门都哪里去了?只要有一个部门“火眼金睛”,不主动“失明”,也就不会陷入如今的尴尬局面。如此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成为“闹心工程”,显然早已背离了“便民”的初衷,沦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产物。不仅劳民伤财,引起群众反感、唾骂,更严重影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热衷打着“民心工程”旗号,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致因质量不合格而不幸夭折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帮群众解决“用水”难题,还被逼写下“保证书”的怪现象。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因为有些官员借“民心工程”之名,欺上瞒下,图一己私利,骗取项目资金,中饱私囊;或是讲究形象,只顾面子,大包大揽,跟风大拆大建,贪大求快,凸显个人政绩。殊不知,千奇百怪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既糟蹋了纳税人的血汗钱,又助长了好大喜功的官僚主义作风,这样的工程犹如“皇帝的新装”,绣花枕头一包草。

        笔者认为,惠民大桥不是用来“瞧”的,“奇葩”大桥好看不中用必须有个说法,不能让其一直“烂尾”下去。当地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刻反思,顺藤摸瓜,查清事实真相,尽快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并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得搞那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劳民伤财、出力不讨好的东西。”因此,政府部门要科学规划,不能做“甩手掌柜”,严把项目审批关、工程监理关及资金使用关,重点打击借“民心工程”之名,套娶挪用、侵占及诈骗国家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贪腐官员,必须拔出萝卜带出泥,一经发现,严肃惩处,绝不姑息,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事实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决策终身追究制,对官员决策失误、虚假工程和劣质工程导致的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责任倒查,对上级监督不到位、审批验收不严格等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让该负责的都切实负起责任来,从根本上终止类似“摆设桥”的闹心剧不再上演,不能让“民心工程”干涸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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