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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缴纳交通罚款四川等6省今起试点
2015-07-01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上述6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据新华社(来源:新华社)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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