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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海事开展未持证船舶治理和登记检验工作
2015-07-02 
        近日,为解决无证船舶非法营运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现有未持证船舶登记检验实施指导意见》,衡阳市地方海事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现有未持证船舶治理和登记检验工作。

        此次活动的适用对象为:2011年9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在衡阳市内建造且船长不大于50米的普通货船、船长不大于20米的客渡船、船长不大于40米的工程船舶(挖砂船),不适用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高速客船和特种船舶。此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2日以后,不再受理现有未持证船舶的登记、检验。

        海事机构正在进行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对船舶质量技术状况差,没有整改价值的船舶,立即停航,予以取缔;对船舶质量技术状况较好的现有未持证船舶,一律停止航行,按照船检技术规范要求限期整改,按照现有未持证船舶登记、检验程序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发证,不整改或到期未能整改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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