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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片区G3012线库车收费站等25个收费站将启动计重收费
2015-07-03 
        7月8日起,新疆南疆G3012线库车收费站等25个收费站将启动计重收费,届时全疆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将达87个。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7月8日起,库尔楚、库车、新和主线、新和东匝道、新和匝道、新和西匝道、英买力匝道、玉儿滚匝道、五团匝道、温宿工业园匝道、佳木镇匝道、温宿匝道、阿克苏东主线、塔孜洪、莎车、叶城、皮山、红旗坡、阿洽三岔口、格达良、黄水沟、盐水沟、阿拉尔、二牧场等25个收费站将对载货类机动车实行计重收费,这些收费站分别在库尔勒、阿克苏、阿图什、喀什、叶城等地。

        据了解,计重收费作为治超工作中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技术手段,将大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对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在北疆各公路收费站普遍实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将通过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遏制超限超载车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充分体现计重收费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据介绍,计重收费的标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25元/吨·公里。运输车辆行驶至计重收费的公路时,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认车辆通行的收费标准;超过10吨以上部分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超出部分将按照基本费率的12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运输在合法装载及超限认定标准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5%以上时,按照车货总重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范永伟通讯员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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