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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亏损别打延长收费的主意
2015-07-04 
        

        

        晏庆盛

        交通运输部日前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916.0亿元,支出总额为5487.1亿元,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见7月1日《新京报》)

        与往年一样,收费公路依然出现巨额亏损,而人们对官方公布的数据依然是半信半疑。尤其是,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总体亏损661亿元,2014年一下子蹿升到1571.1亿元,亏损窟窿急剧扩大,不仅令人担忧,而且加剧了人们的怀疑情绪。这需要有关部门以更大力度的信息公开和更具诚意的释疑解惑来化解人们心中的疑团。

        就笔者而言,虽然同样有不少疑惑,但还是愿意相信官方公布的数据。之所以抱有一份信任,是基于一些理性分析。譬如,2014年公路亏损额急剧蹿升,对比一下2013年的数据就会发现,主要是因为2014年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增加了1000多亿元,其中偿还本金增加了近700亿元。贷款本金迟早是要还的,2014年多还了一些,才造成账面上更大的亏损。再譬如,经过媒体连续多年报道,人们逐渐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高速公路利润率畸高,甚至比昔日的房地产业更暴利。而实际上,媒体报道源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年报,所计算出来的利润率只是毛利率,并没有把偿还银行利息计算在内。高速公路投资巨大,每年会产生巨额利息,毛利率虽高,但偿还利息后往往所剩无几,甚至入不敷出,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

        其实,收费公路是亏是赚,本应是公路经营方的事,人们真正在意和焦虑的是,如果亏损情况属实,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尤其是会不会导致公路收费期限延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即使收费公路连年亏损,也不能打延长收费期限的主意。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该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其中规定的收费期限就是政策红线,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可逾越,没有例外情形,没有商量的余地。

        就政府还贷公路而言,如果收费期满后仍未还清贷款,应由政府承担这部分亏损。政府平时向车主收取各种税费,理当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用收取的税费填补这个窟窿。要知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本就涉嫌向车主重复收费,如果公路收费期满后仍要继续收费,就更没有道理可言了。停止收费后公路的日常维护费用,也应从公共财政中列支,其实质不过是取之于车主、用之于车主。

        就经营性公路而言,企业投资公路建设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难免有风险,或亏或赚,不可能旱涝保收。收费期满没能收回投资或没能还清贷款,这是公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与车主无关,亏损应由经营方自主承担,不应该找借口延长收费。5

        画中话

        7月2日《华商报》报道,6月初,山东省聊城市盛大华天集团了解到河北景县有个孤儿院—中华蓝天儿童村,随后,该集团成立了爱心基金,还举行了募捐活动。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孤儿院的21名孤儿中只有一个是真的,其余的孩子都是该孤儿院以每人500元的报酬雇来的假孤儿。5图/王铎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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