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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厅腐败窝案揭秘:“骗子公司”获高速公路承建权
2015-07-04 
        中国兰州网7月3日消息6月24日,坐在记者面前的段萍眉头紧锁。这半年多来,悬在她心头的一块石头始终没有落地。

        段萍是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的妹妹。2014年12月23日,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建国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段建国的妻子、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原副巡视员贾岷岫共同受贿一案。时至今日,仍未判决。

        2013年8月28日下午,陪同交通部领导视察完工作,刚从大同返回太原的段建国,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要他到太原市某宾馆协助调查。这一去,他再也没有回来。

        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除段建国一案外,其中还包括:省交通厅原厅长、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原主任王晓林渎职、受贿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志民渎职、受贿案,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受贿案,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贪污、受贿案,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正处级调研员王蕾渎职、受贿案,省交通厅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冯建刚受贿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朝辉受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是什么导致山西省交通厅发生如此大规模“塌方式腐败”呢?

        “骗子公司”获得高速公路承建权

        2011年12月,连接太原到北京、途经五台山风景区的忻阜(忻州到阜平)高速公路全线贯通。2013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在对忻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一家虚假注册的骗子公司参与其中,骗取国家巨额资金”。这一线索,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立即派员直接部署指挥,抽调山西省纪委办案力量,组成了308专案组,围绕案件线索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这家虚假注册的骗子公司就是山西中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海”)。忻阜高速实际由晋煤集团与交投集团联合投资建设而成。但在此之前,这条高速路的路权却归山西中海所有。

        在上世纪末,山西举全省之力修建了太旧(太原到旧关)高速后,又在2000年到2003年间修建了贯穿山西南北的大运(大同到运城)高速。

        学经济出身、时任山西交通厅厅长的王晓林在“全省公路基金历史欠账56.4亿元,全长666公里的大运高速总投资需要222亿元”的情况下,闪转腾挪,用一系列经济手段,“不花财政一分钱”建成了大运高速。

        尝到使用经济杠杆甜头的王晓林决定以“BOT模式”修建忻阜(忻州到阜平)高速和长临(长治到临汾)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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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费以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权到期后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的融资建设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山东中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海公司”)的董事长王德生找到王晓林,提出想承建忻阜高速。随后3年间,双方签订了三份合作意向书。为承建忻阜高速项目,山东中海公司注册成立了山西中海公司。

        在一次访谈中,王德生大谈公司投资高速公路的经营之道,称“山西中海公司得到了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大力支持”,“目前集团52亿的固定资产中,高速公路项目就占到了40亿左右”。

        在更多的报道中,王德生出现在河北、河南等地,以中海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太阳能、薄膜发电等项目。报道宣称:中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资大型交通、能源、房地产、高科技等项目为主体产业的综合型投资集团,公司总资产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但在山西省纪委的相关警示片中称,“中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显的骗子公司”。

        山西省纪委查办此案的相关材料中称,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交通厅先后两次在未对该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况下签订了合作意向。接着,该公司伪造了两亿元的出资证明,在未按照约定将两亿元保证金打入交通厅指定账户的情况下,由厅综合规划处原调研员王蕾编写该公司已注入保证金的虚假报告,由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王晓林等人审批,擅自同意该公司成立了忻阜高速项目公司。

        2004年6月,凭借省交通厅的批文,山西中海公司获得1亿元的合作款项。得到该款项后,该公司仅将其中的96.5万元作为工程的前期费用,还不到百分之一,其余款项基本用于挥霍。

        在随后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忻阜高速迟迟未开工建设。熟悉此事的一位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山西中海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实力建设这条路,并且王晓林主政时的交通厅与山西中海公司签订的合同里也没有约定开工时间和建成期限。”

        与之相类似的还有长临高速。王晓林主政的交通厅与由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投资的山西长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临高速公司”)同样签订了一份没有建成时间约束的协议,导致长临高速至今未开工建设。

        2013年3月,山西中海公司董事长王德生案发。同年6月,时已退休,准备外出旅游的王晓林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被纪检部门带走。此前两个月,同样已从交通厅副厅长任上退休的王志民和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原调研员王蕾已被带走。

        纪检机关查实:王晓林在忻阜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王志民在忻阜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收受他人贿赂156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两万英镑。

        王晓林、王志民、王蕾均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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