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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场台风吹倒的80后公路局长
2015-07-04 
        1981年5月出生的梅铭,20岁参加工作,从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路政处一名普通的路政员开始干起,一路走来,到2011年5月任广西上思公路管理局局长,他刚好30岁。年轻有为的他,可以说前途无量,本应该在重要岗位上大展身手,为地方的发展做出一番事业,然而,一场台风却将梅铭这一切美好的前景吹散,剩下的只是灰色的人生。

        “启德”吹来的“商机”

        2012年8月17日,第13号台风“启德”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沿海登陆。受“启德”和西南季风的共同影响,广西沿海、北部湾海面有7-9级大风,部分海域或地区风力达10-11级;广西南部部分地区有大暴雨,局地有特大暴雨(250-300毫米)。

        位于广西南部的防城港市上思县是台风“启德”肆虐的重灾区,台风共造成全县10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6万人,甘蔗等农作物受灾惨重。大风将路旁的护路树木连根拔起,东倒西歪,台风过后一片狼藉,多条公路出现中断。

        许多经历过这场台风的人都心有余悸,然而,正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台风给普通老百姓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同时,一些嗅觉灵敏的生意人却闻到了商机,常年从事木材买卖、园林绿化等项目工程的经营商吴某某就是其中一个。

        梅铭与吴某某是在业务交往中认识的,“启德”台风过后,梅铭打电话给吴某某说:“上思公路管理局准备清理、砍伐一些受灾的路树,吴老板要不要领这个工程做?如果想做的话就带一些钱在合浦县某大酒店见面商谈。”

        长期在商场上摸爬滚打的吴某某自然明白梅铭的意思,也清楚如果能跟梅局长搞好关系,以后还会有大生意,于是就到酒店见了梅铭,并当场送给他15万元人民币现金。梅铭把钱收下后许诺说,他可以想办法让吴某某领到这个工程做,并表示准备先拿出一部分路树进行招投标,接着再让吴某某以其他名义领得剩下的工程。

        权钱交易出采伐证

        不久,上思公路管理局对外进行招投标清理、砍伐受灾的路树。因为该局的权限只能批准砍伐1000棵以下,所以当时招标的是砍伐917棵路树,吴某某也参加投标了,但没中标,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广西钦州某公司以5.9万元中标。吴某某为了领取该项工程,就以6.5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了工程的承包权。谈妥买标事宜后,吴某某就到上思公路管理局去办理路树采伐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申报材料。

        2012年9月上旬,吴某某来到上思公路管理局梅铭办公室,打算办理路树采伐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申报材料,梅铭对吴某某说:“现在那琴至平福线处有山体滑坡塌方,造成公路堵塞,沿海公路局和上思县政府现在急催上思公路管理局抓紧清理塌方尽快通路,但又没有资金拨付。可以让你多砍树抵工程款。”吴某某经过计算后觉得这个工程的利润较为可观,于是答应了,达成了口头协议。至于多砍伐多少棵的路树以冲抵清理塌方的工程款?梅铭没有跟吴某某明说。

        一天晚上,吴某某去到上思县梅铭家里,送给梅铭15万元现金,希望梅铭答应给他多砍点树,梅铭答应给他多砍几千棵树抵充工程款。

        收取钱财的梅铭当然没有令吴老板失望。原来吴某某借用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下属的钦州某公司的名义与上思公路管理局签订的是砍伐上扶线、平公线、那平线共917棵路树正材出材量仅78立方的合同,在梅铭的关照下,办理完相关砍伐路树证件后,2012年10月10日开始组织人马伐树,截至2012年11月7日停工,上扶线、那平线、平公线3条线路的路树吴某某一共砍伐了1895立方的正材和1311吨的剩余物(远远超过签订合同时的78立方的出材量),并销往南宁、合浦以及广东湛江等地,最后一共卖得了130多万元。

        自认为帮了大忙的梅铭,“心安理得”地向吴老板伸手要钱。2012年中秋节前几天,梅铭打电话给吴某某说快到中秋节了,让吴某某拿8万元到北海市给他过节。吴某某没办法,只能答应给他,之后吴某某就安排工人带8万元现金到北海市给梅铭。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梅铭又打电话给吴某某说他在合浦,让吴某某拿2万元现金给他,吴某某答应了后,梅铭就安排司机到合浦县某小区销售部附近找到吴某某拿了2万元现金。

        吐出赃款又领刑

        正当吴某某紧张砍树的时候,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思县内一些公路树木被大量砍伐,背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随即对砍伐路树事件展开调查。

        或许已经“嗅出”检察机关在调查上思县路树砍伐的事情了,梅铭开始紧张起来,担心纸包不住火,于是想到了退赃,希望通过退赃将事情隐瞒过去。

        2013年1月13日上午,梅铭打电话给父亲,说要借20万元。梅父觉得很奇怪,就问他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经过一番盘问,梅铭终于向父亲坦言自己收受了吴某某40万元,并为吴某某谋取利益的事实。对于所收受的40万元,梅铭因买房及日常开销已经花去了20万元,所以要借20万元以便退赃。梅父觉得事情很严重,就打电话给吴某某,约吴某某见面。之后梅父和梅铭开车到北海市合浦县与吴某某见面,一见面梅父就责怪吴某某不该送钱害了自己的儿子,并告诉吴某某说下午要把钱退还给他,但要求吴某某要做好应付检察机关调查的准备,不能把送钱给梅铭的事情暴露出来,吴某某答应了他们的要求。随后,梅父回家拿出存折,让梅铭取出20万元,梅铭又另外拿出20万元人民币,一共凑够了40万元,退还给了吴某某。

        梅铭虽然向吴某某退还了赃款,但检察机关并没有停止侦查的脚步,案件很快取得了突破,梅铭收受吴某某40万元的犯罪事实很快查清。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还查清梅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刘某某3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1年10月上旬,刘某某以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思公路局签订某段公路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这个公路工程是上思公路局通过招投标中标后获得的新建沥青路面工程项目。2011年10月的一天,梅铭告诉刘某某,上思县政府提出想将该段公路的路面由沥青改为混凝土路面,因此要增加工程造价1000万元左右,上思县政府出资300万元,其余的钱由上思公路局向自治区公路局申请拨付。如果梅铭能想办法找自治区公路局领导活动把沥青路面工程改为混凝土路面工程,这样可以增加工程量,工程总造价要增加,刘某某就可以多赚一些利润。2011年10月的一天,梅铭打电话给刘某某说,要去南宁找有关领导吃饭沟通,把该段公路沥青路面工程项目改为混凝土路面工程事宜,于是刘某某开车到南宁,给梅铭送去1万元现金、一箱五粮液酒和两条真龙烟。

        后来沥青路面工程改为混凝土路面的事情迟迟没有落实,2012年4月的一天,梅铭告诉刘某某,说他在广西沿海公路局开会,要去南宁找自治区公路局办理更改路面的事。于是刘某某在钦州市又给梅铭送去一箱五粮液、两条烟和2万元现金,交由梅铭去南宁商谈更改路面工程的事宜。

        但直至案发,梅铭并没有将这事情办成,这3万元也被梅铭用于日常的消费了。为了争取从轻处罚,2013年10月,梅铭的父亲向检察机关退出梅铭所收受的这3万元。

        2013年9月24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梅铭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梅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4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12月11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决梅铭有期徒刑10年,梅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4月14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5日以犯受贿罪判处梅铭有期徒刑10年,梅铭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5年5月2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因一场台风引发的受贿案画上了句号,梅铭也因一场台风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邓铁军温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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