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职责防控风险切实履行法定交通执法职责-广东
2015-07-04
6月29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广州召开交通执法案例咨询分析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广东省委党校唐晓阳教授、暨南大学杨君副教授、广州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石庆华律师等专家学者。
会上,茂名、肇庆、揭阳三市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文字材料、现场照片等资料,介绍了我省近年发生的高州市深镇镇在建石拱桥“5.3”重大坍塌事故、德庆县“12.25”坍塌事故、粤赣高速公路“12.13”事故等三个典型案例,从监管职责、责任追究、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及执法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咨询。围绕具体案例,张柱庭教授等专家针对案例涉及的执法职责划分、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等问题进行解答,并就交通执法机构和相关管理机构职责划分、业务协作,以及如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徐欣指出,随着我省近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跃居全国首位,执法任务也日益繁重,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克服困难、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各地市也可参考类似会议形式分析和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会议还要求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尽快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标准,明确职责、正确履职、做到尽职免责。
(原标题:[广东]明确职责防控风险切实履行法定交通执法职责-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