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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危险夜行交警及时制止
2015-07-06 
        

        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贾小海通讯员赵冠民任丽霞)7月3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三大队查处一起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夜间管控的违法行为。

        晚上22时3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到侯平高速(运城方向)67KM时,发现一辆陕A牌照太原到西安的大客车仍然行驶在高速路上。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规定:22时至次日5时禁止7座以上(不含7座)营运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民警立即拉响警报,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据驾驶人郝某某介绍,由于在太原有事耽搁,发车晚点,所以着急赶路,侥幸冒险夜行高速。

        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三大队民警对郝某某违反营运客车高速公路夜间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另外民警也向驾驶人说明了疲劳驾驶以及客车夜间行驶的危害,驾驶人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

        次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三大队对该车辆违反夜间管控规定超时通行的违法行为,向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及当地运管部门进行通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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