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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曝贿案涉案金额逾千万
2015-07-06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记者昨日获悉,2012年以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办交通领域商业贿赂案20件2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人,涉案金额逾千万。

        据了解,2013年,天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群众举报线索的过程中,发现了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主任科员霍某涉嫌收受广州森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某等人贿赂的行为,后进一步扩线,牵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原副处长游某武、刘某忠、张某峰、主任科员郑某利、蔡某等多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延伸查处多名国企人员

        检察机关乘胜追击,将案件查办的重点从包车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发放环节转向汽车销售和保险回扣环节,牵出原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分公司总经理卢某泉、汽车分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谢某强、经理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直属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吟等多名国有企业人员。

        有的行贿时间长达10年

        一些企业为获许可,与受贿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的长达10多年。如某旅游运输公司老板李某在8年内,多次向数名交管部门人员行贿400多万元,非法持有300辆营运牌照,转租给他人。卢某在担任某国有旅行社副总经理分管下属客运公司期间,以每辆车5万元回扣,指定从“大宇”等客车供货商处采购,共收受贿赂80余万元。

        四大环节有监管漏洞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该环节发生的贿赂案占案件总数的52%。经营许可申办时,资料申请和初始审查主要由交管部门客运管理科负责,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部分人员在许可证发放、车辆年审等方面有较大权力,通过为企业获取运营许可受贿。

        2.客运新车采购、保险购置

        这两个环节发生的贿赂案占案件总数的38%,案件均发生在大型国企。国有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或企业车队长对选购车辆厂家、选择保险公司等具有较大决定权。行贿人往往按照车身价格等,向购车及保险单位负责人行贿。

        3.跨市客运行政处罚环节

        跨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罚由省级交管部门执行,而部分市级交管部门人员受贿后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协助违规企业逃避省级交管部门的处罚。

        4.市政道路路政执法监管

        路政部门管理人员在施工勘探研究、许可施工范围和开挖时间及道路修复验收方面有决定权。一些承包商通过贿赂路政管理和道路执法人员,违规获得施工许可。

        作者:何小敏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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