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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策倾斜物流信息化建设
2015-07-06 
        本报讯(实习记者廖丽华)日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福建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五年内,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最高可分别获得100万元、300万元补助。

        福建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已运营的物流配送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福建着力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对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根据盈利能力、接入客户数量、平台交易金额等绩效指标,牵头遴选1家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并给予100万元补助。

        福建还将鼓励物流、交通运输及服务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对实施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车辆、船舶“油改气”或“油改电”及船舶接岸电等节能技改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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