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路桥资讯
|
政策法规
|
桥梁档案
|
技术学术
|
图片故事
|
行业交流
|
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汽车外借发生交通车主承担责任嘛?
2015-07-06
编辑同志:
今年4月15日,我的好友张某因外出办事,要借用我的汽车,碍于朋友情面我借给了他。但是由于张某操作不当,他在行驶中与一辆汽车相撞,导致汽车司机王某重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虽然进行了理赔,但张某仍须承担2万元的赔偿款,可张某经济条件差,没有赔偿能力。司机王某出院后找张某要不到钱,就找到了我,说我作为车主对事故也有责任,应该和张某一同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读者齐先生
经咨询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志龙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机动车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如果你将汽车借给张某使用时,不存在上述情形,你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上述情形,那么你就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案提醒我们,借车须谨慎、不能有车就任性。本报记者唐静整理
上一篇:
必看!大庆最新交通出行信息
下一篇:
西安再建3个一流交通枢纽年底前开通3条高速公路
延伸阅读:
·
[湖北]武汉市政府制定出台《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实施办法》
·
天津八里台立交桥15天两起汽车坠桥
·
贵港南江大桥轿车撞烂桥栏险些坠江4人受伤
·
汉宜高速仙桃段多车连环相撞起火5死6伤
·
亚洲第一座汽车试验场 长坡桥顺利合龙
·
英国:立交桥上数百辆汽车相撞 原因为大雾所致
·
新加坡:首条海底汽车隧道即将通车
·
Cabrillo大桥:2014年4月之前禁止通汽车
·
俄罗斯:汽车运输旅客周转量将下降
·
日本一隧道处发生21辆汽车追尾事故 致9人受伤
频道总排行
中国最难隧道:工期5年延至13年 26个月掘156米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专稿——腾飞篇
台湾海峡建跨海大桥 规划三条路线
李盛霖部长到安全监督司看望同志们并指导工作
德夯峡谷彩虹现——记矮寨大桥
武汉白沙洲大桥单双日限行
“世界第一桥”港珠澳大桥2016年底前通车
矮寨桥首次采用塔梁分离式悬索桥结构体系
四川:雅安至西昌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
百年进展与世纪展望之桥梁造型与创意
技术学术
·
大跨径悬索桥几何非线性分析简述
·
大跨悬索桥及加劲梁断面的发展概况
·
桥悬索桥无抗风缆猫道设计及其施工关键技术
·
斜拉桥风致抖振时域分析
·
混凝土斜拉桥中跨合龙技术分析
·
大跨度斜拉桥动力特性实测
·
斜拉桥稳定性整体分析
·
斜拉桥非线性影响因素分析
·
大跨度斜拉桥的施工监控
·
矮塔斜拉桥地震性能分析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