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直击交警查违法除隐患系列之六:山西高速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移送检察院公诉
2015-07-07
本报讯
“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大会战开展以来,山西高速公安交警一支队七大队成功办理全支队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仅5天时间就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移送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25日17时许,山西高速公安交警一支队七大队民警在祁榆高速公路乔家大院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晋KYT×××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满身酒气、浓烈刺鼻,于是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结果数值高达184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标准(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倍以上。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固定证据,确保程序合法、时效合法、措施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民警立即将其带至祁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品,随后聘请山西晋安司法鉴定所对魏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最终显示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为157.53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将案卷整理后报经祁县公安局审批。6月26日祁县公安局将此案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并对驾驶人魏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接下来的几天,办案民警为了补充资料,完善证据,不停奔波穿梭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之间。最终,通过启动“轻刑快报”程序,7月2日,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赵彩萍王文静)
作者:赵彩萍王文静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