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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警方强化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15-07-09 
        本报讯

        自7月1日至8月31日,安徽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铁腕推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竭力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全省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省公安厅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任组长,交警总队主要负责人范厚本任副组长,交警总队其他负责人为成员。厅交警总队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公安机关均相应成立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加强重点车辆管理

        强化旅游包车监管。对旅游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控装置不安装、不使用、不管理,以及人为破坏、干扰、屏蔽动态监控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问题,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营转非”客车管理。对从事非法运输的“营转非”大客车,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严罚。对使用年限达到报废规定、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安全状况差且难以维修的老旧“营转非”大客车,一律强制报废。对属于“黄标车”的“营转非”大客车,按照“黄标车”管理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对即将报废的逐一提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上路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即行查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与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形成源头监管合力,实行源头查、路面管、案件移交、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和通报。加大对灌装、改装企业源头治理。落实企业和驾驶人双罚措施。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以山区景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施工路段、隧道为重点路段,边排查、边治理。对今年排查确定的85处公路危险点段,严格落实盛市、县三级挂牌治理责任,层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期顺利完成。

        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流量比较集中的其它道路上正在施工的路段为重点,开展“再排查、再整治”活动。严格规范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措施,对中断交通施工的,应有绕行路线、提前提示,并采取严格的封路措施,防止车辆驶入。对未中断交通施工的,督促施工单位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或设置移动式红绿灯,引导车辆通行。

        加强通行秩序管控

        科学安排路面勤务。把警力和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路面,实行路段承包责任制,定班、定时、定岗、定责,确保勤务落实。遇有雨、雾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增加勤务班次,加强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出入口、临水、临崖等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管理,警示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续开展降速行动。利用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固定、区间、移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针对雨天视线不良、路面湿滑容易发生翻坠、追尾事故的特点,通过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全线显示雨天限速值,提示驾驶人减速行驶、保持车距。

        整治校车安全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学生特别是赴外地探望务工父母学生的暑期交通安全教育,不乘超员车、系紧安全带。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不消除隐患禁止其上路行驶。督促学校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严查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严把省际关口。所有省际交警执法站实行24小时勤务,对明显违法车辆、布控拦截车辆和“两客一危”重点管控车辆逢车必查,对其他车辆逢疑必查、重点抽查,对夜间进入高速公路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进行防疲劳驾驶等安全提醒。

        严密路面管控。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会同路政、经营单位落实“1+1+1”联合巡查勤务模式,统一在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多发路段等设置重点值守岗。重点查处客车超员、“红眼客车”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载、证件不齐全、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落实凌晨2时至5时非接驳运输长途客车落地休息制度。高速交警大队在0时至6时,实行相邻大队轮替巡逻、错时巡逻。对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并责成运输企业按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驾驶人、车主进行处理,同时利用监控卡口录入数据后期进行非现场处罚。(马珺)

        作者:马珺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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