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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停为何钟爱“顶格罚”
2015-07-10 
        众议苑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去年广州市民贺先生违章停车,被交警罚款200元、记3分。贺先生不服,认为自己只是“短暂停靠”却被“顶格罚”,将交警告上法庭,一审败诉。贺先生上诉至广州中院,结果依然败诉。

        具有戏剧性的是,二审法官是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恰恰是余法官,在今年2月2日举行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咨询活动中,专门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摊位跟交警探讨这种“顶格罚”的现象,他质问道:“公安部规定,对车辆违停进行行政处罚的罚款是20—200元,为何广州要一律罚200元?这种‘顶格罚’的依据是什么?”他的观点是,交通违法的情形是有不同的,行政处罚应该有差异,比如说,有的车是在等待进入停车场时有违停行为,有的车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违停,结果都是一样的处罚,显得不公平。他说他关注行政处罚中的无差异处罚已经多年,也在各种场合提过多次,此次“两会”还将提出这个问题,“要向顶格罚和无差异罚宣战。”

        但恰恰是这位宣称“要向顶格罚和无差异罚宣战”的余法官判决了执行“顶格罚”的交警胜诉。当然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余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作为法官,他判决的唯一依据是法律;而他作为政协委员,甚或作为个人,都是有权对这样的法律规定提出质疑的。在这样的法律规定没有修改之前,作为法官,他必须要依据这样的规定作出判决。

        另外一方面,这里面的分野、疏离或纠结,却正好凸显出了这件事当中所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值得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事实上这样的“顶格罚”一点都不新鲜,几乎存在于一切执法领域。社会上的质疑也一直存在:为什么执法部门这么热衷于“顶格罚”?各种说法都有,我认为“顶格罚”的背后是中国悠久的威权文化。这种文化乐于以中国式的法制为工具和手段,威慑民众,使其循规蹈矩,不可丝毫僭越。在这种情况下,“顶格罚”几乎成为唯一的执法选择。相反,如果有任何人性色彩的考量,“柔仁好儒”,可能要被目为是不成熟、立场不坚定的做法。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转型,连政协副主席都公开宣称“要向顶格罚和无差异罚宣战”了,相信假以时日,传统威权文化会日渐消淡,而代之以明媚春色的人性之光、理性之光。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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