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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20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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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公司董事长周黎明先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甘勇义先生、董事王栓铭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贺竹磬先生、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监事但勇先生、监事欧阳华杰先生、监事简世西先生、副总经理罗茂泉先生、党委副书记林滨海先生、副总经理刘俊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纪委书记田毅先生、财务总监李文虎先生拟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对公司A股股份进行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述董监高自愿以单个或联合主体的形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低于225,000股,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2、上述董监高增持的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3、上述董监高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人士增持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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