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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望城区道路更名由市级审核
2015-07-11 
        本报长沙讯7月10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了解到,两天前,长沙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和道路更名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沙县、望城区命名更名道路和建筑物需由市级审核。

        长沙市民政局梳理出了目前在道路和建筑物命名更名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长沙县境内的黄兴大道与长沙市的黄兴路相似,星沙的“东一路”到“东八路”缺乏文化底蕴,所谓的4条“玉兰路”道路重名,企业冠名道路不恰当,望城区的“湘峰广场小区”、“尚公馆”、“大汉汉园”之类一批建筑物名称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目前,望城区和长沙县正逐步融入长沙主城区。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长沙市民政局决定,长沙各区县(市)民政局在今后的道路和建筑物命名更名时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长沙县、望城区民政局在发文前要将拟命名更名道路和建筑物名称报市民政局备案审核。在市民政局备案审核后方可行文公布使用。

        记者颜宇东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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