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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陪同人员谎称有驾照逃避处罚
2015-07-14 
        

        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贾小海通讯员)7月13日,高速四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运城绕城高速运城北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86YXX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某(男)为实习期驾驶员。由于实习期驾驶员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民警要求随车陪同女子出示驾证,该女子谎称其有驾驶证,名字叫钟XX,出生日期为1978年,但是没有带驾驶证。民警通过警务通核实发现,驾驶员钟某某的出生日期为1987年,与该女子提供的信息不符,而且照片与本人也不像。在事实面前,该女子终于承认,她真名叫吴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逃避处罚,才用表姐钟某某的驾驶证谎称是自己的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随车人员吴某(女)未取得驾驶证谎称有驾照,并用其他人驾驶证欺骗民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女)表示很后悔,诚恳表示不应该欺骗交警;并对吴某(男)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山西高速交警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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