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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破厦门高速纠违纪录一次被扣36分罚3700元
2015-07-14 
        

        导报讯(记者吕寒伟通讯员余剑平)没有车牌,亮出的临时车牌还不是自己的,而且还在高速上超速行驶。27日,三条罚责相加,司机杨某被扣36分。

        27日15时07分许,高速交警民警在检查点收到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一辆无牌丰田轿车以146km的超高时速,向凤南服务区飞快驶来。

        民警做好拦截准备,将该车拦下后又发现,驾驶员杨某出示的临时号牌,为其他车辆临时号牌。于是,违法变成了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

        三项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3700元、记36分的处罚,成了厦门高速交警支队近三年违法行为查纠中记分最高纪录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将被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科目一及科目三考试。

        也就是说,杨某不仅要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的可能,还要参加科目一及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还得到高速交警支队作进一步的处理。(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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