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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高速公路或被罚款2000元
2015-07-17 
        本报讯(记者李升)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夏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要依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4条规定,由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

        据悉,此次集中整治将持续3个月,重点查处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逆行、倒车)、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客车违停上下客)、货车不粘贴反光标识(或污损)、违法装载、准驾车型不符、遮挡号牌、客车超员、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1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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