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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
2015-07-18 
        “6·1”“东方之星”轮倾覆事故发生后,青岛市交通运输委立即召开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紧急会议,传达通报长江“6·1”“东方之星”轮倾覆事故情况,部署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成立4个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市南区、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沿海区市各水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客流高峰期和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等情况。二是开展“四客一危”运输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客(滚)船抗风等级、“逢七不开”等管理制度,加强海上客运、海上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抓好港口码头、危化品储运企业巡查,监督港口经营企业对储罐、库区、场站以及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的检查,督促港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排除隐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运。四是督导企业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加大对港口企业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方案齐全、应急物资到位、应急队伍健全。五是加强引航安全管理,特别是恶劣天气下的引航安全管理,落实引航安全责任,保障进出港船舶航行安全。遇有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将恶劣天气预警及动态情况通报各海上旅游企业,全体人员深入码头站点,帮助企业起吊浮桥、加固缆绳,监督企业船舶停航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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