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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易拉罐随手往车外一扔差点扔给其他车辆一场生死劫
2015-07-20 
        本报讯

        吴志虹、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陈建新报道:“交警队吗?我要报警17月19日下午4时20分许,省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第二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速公路行驶中被前方车辆扔出的可乐易拉罐砸中了,险些酿成大祸。报警人在电话中激动地要求高速交警赶紧把这辆乱抛物的车辆找到,以免再害人。

        “我们的车辆在沪昆高速公路上由西往东行驶,到了萍乡市湘东境内时,被从一辆小轿车车窗扔出的易拉罐砸中。你们一定要把它查出来,好好教育教育!我们车上带着孩子,为了避让这个易拉罐差点出事故了1报警人说,乱抛物的小车为湘A牌照,车身颜色为红色。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民警将车牌号码与车型进行比对,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应用综合平台查询到,红色湘A牌照车主为李某。民警立即致电李某,告知其该起事故的前因后果,并对其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警告。李某诚恳地表示:“车借给了朋友使用,这次意外因朋友在驾驶过程中造成,但车辆是我个人所有,所以此次事故中造成的车损,我愿意全权承担。”

        由于车损不大,报警人的车被易拉罐砸中后只造成了轻微痕迹,该起事故遂由双方自行调解。

        无独有偶,3月6日,在沪昆高速公路上,一名乘客随手往窗外扔了一个玻璃瓶,没料到瓶子落在后面行驶的一辆进口宝马车上,砸坏了车前大灯。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协调,最后扔瓶子的乘客向宝马车主赔偿了1.39万元。

        车窗乱抛杂物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小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妨碍到自身或他人的行车安全,将依法被罚款20元;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使用行车记录仪是车窗抛物取证的重要途径,车窗抛物损人不利己,每一个交通参与人都要遵守交通法,做到文明出行。

        作者:李巧陈建新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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