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国家铁路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以及机关党委。
国家铁路局所属单位14个:
1.行政单位7个,包括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地区铁路监管局。
2.事业单位7个,包括信息中心、安全技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
三、决算机构组成
国家铁路局2014年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及所属10个单位。与2013年部门决算相比,新增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和信息中心、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
国家铁路局所属安全技术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装备技术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在2014年处于重组筹建阶段,当年财政没有安排预算,同时也没有其他经费来源,因此没有编制相应的年度决算。
纳入国家铁路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国家铁路局(本级) |
2 |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
3 |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
4 |
广州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
5 |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
6 |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
7 |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
8 |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
9 |
国家铁路局信息中心 |
10 |
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
11 |
国家铁路局机关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国家铁路局2014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国家铁路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总表的说明
1.2014年国家铁路局总收入40,518.2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5,971.29万元,比2013年增加13,273.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口径发生变化,2013年为国家铁路局本级半年收入(财政部安排国家铁路局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是7月1日-12月31日),2014年为国家铁路局本级及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和3个事业单位全年收入。
(2)事业收入1,242.26万元,全部为当年新增,主要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93.13万元,全部为当年新增,主要是医疗费拨款及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13,111.56万元,比201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9,086.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为原铁路部分劈至国家铁路局的结转和结余,2014年为国家铁路局运行半年后的结转和结余,二者口径不同。
2. 2014年国家铁路局当年支出总计22,953.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口径发生变化,2013年支出为国家铁路局本级半年支出(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2014年为国家铁路局本级及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和3个事业单位全年支出。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1)外交(类)支出629.52万元。主要是缴纳铁组、铁盟国际组织会费及驻铁组工作组工作经费,占当年支出的2.7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经费,占当年支出的0.05%。
(3)交通运输(类)支出21,859.02万元。主要是我局履职行政运行支出及立法、铁路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铁路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目支出,占当年支出的95.23%。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2.04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占当年支出的1.97%。
3. 2014年国家铁路局年末结转和结余17,219.77万元,比上年增加7,523.37万元。主要原因是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和3个事业单位组建按程序协调推进,2014年预算下达时间较晚,产生了部分结转和结余。
4. 2014年国家铁路局结余分配345.4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当年收入合计27,406.68万元。其中:
1.外交(类)988.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其他驻外机构(项)30.00万元、国际组织会费(项)958.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4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41万元。
3.交通运输(类)25,012.2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项)5,75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8.06万元、其他收入173.1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68.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铁路安全(项)4,001.6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4)其他铁路运输(项)10,19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29.2万元、事业收入1,242.26万元、其他收入19.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1390.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住房公积金(项)490.00万元、购房补贴(项)900.00万元。
三、关于决算支出表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当年支出合计22,95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0.17万元、项目支出16,532.83万元。其中:
1.外交(类)629.5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中其他驻外机构(项)30.00万元、国际组织会费(项)599.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4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42万元。
3.交通运输(类)21,85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5.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4,547.39万元、其他铁路运输(项)1,408.33万元;项目支出15,903.3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18.37万元、铁路安全(项)4,241.10万元、其他铁路运输(项)6,143.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452.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项)348.27万元、提租补贴(项)20.32万元、购房补贴(项)83.46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2014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总收入35,667.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971.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96.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和结余。
2. 2014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89.6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外交(类)支出62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2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20,795.7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52.04万元。
3. 2014年国家铁路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778.0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8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6.85万元、项目支出16,532.83万元。其中:
1.外交(类)629.5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中其他驻外机构(项)30.00万元、国际组织会费(项)599.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4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42万元。
3.交通运输(类)20,79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2.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4,400.84万元、其他铁路运输(项)491.55万元;项目支出15,903.3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18.37万元、铁路安全(项)4,241.10万元、其他铁路运输(项)6,143.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452.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项)348.27万元、提租补贴(项)20.32万元、购房补贴(项)83.46万元。
2014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4,34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3.36万元,主要是2014年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和3个事业单位根据组建需要,追加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311.19万元,主要是国家铁路局本级根据中央重点工作安排追加的铁路标准建设项目支出和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根据铁路监管履职需要追加的项目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356.8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00.98万元,主要包括515.71万元、津贴补贴1,544.47万元、奖金25.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9.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2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2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2.42万元、医疗费3.88万元、住房公积金348.27万元、提租补贴20.32万元、购房补贴83.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4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5.48万元、电费148.17万元、物业管理费350.88万元、差旅费14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9.41万元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33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78.3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86万元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86.78万元,比预算少8.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46.07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4万元,比预算少8.91万元;公务接待费93.67万元,与预算持平。
2014年国家铁路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增加199.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4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7.0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口径发生变化,2013年为半年支出(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2014年为全年支出。
2014年国家铁路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全年因公出国(境)组团共31个,其中包括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8人次,主要是参加国际会议、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及推动铁路“走出去”专项任务出访。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6369人次,主要是国家铁路局组建初期,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调试、道路绿化、地区铁路监管局及事业单位筹备、专家座谈等人员在食堂用餐列支的费用;国外公务接待22批次,264人次,主要是铁路对外交流合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5.18万元,比2013年增加1,647.2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口径发生变化,2013年为国家铁路局本级半年支出(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2014年为国家铁路局本级和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全年支出。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的说明。
2014年国家铁路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1.91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国家铁路局实有车辆10辆,其中:中管干部工作用车5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用车1辆,另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关服务中心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是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交纳所得税及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七)外交支出(类)驻外机构:指国家铁路局派驻波兰华沙铁路合作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用于执行国家铁路局任务出差、代表国家铁路局对外开展工作及交通费等。
(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会费:指国家铁路局以我国政府名义参加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联盟等国际组织,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铁路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指国家铁路局用于履职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铁路安全及其他铁路运输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指国家铁路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国家铁路局按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国家铁路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3.购房补贴:指国家铁路局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