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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收费公路条例一些条款不适应发展需要
2015-07-22 
        中新网7月21日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今日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原先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

        交通运输部今日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徐成光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11个年头了,这期间正是中国高速公路迅猛发展的时期。2004年时,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只有34288公里,到去年底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已经达到11.2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可以说,如果没有收费公路政策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国家高速公路发展成就。

        徐成光指出,也要看到这10多年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一个时期,当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时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原先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

        徐成光指出,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交通运输部启动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几年来的修订进程,受各界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将在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的文案和起草说明都将在交通运输部的政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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