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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原副局长孔兆平因受贿被判刑10年
2015-07-22 
        新华网沈阳7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上海铁路局原副局长孔兆平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5万余元。日前,记者从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此案已结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孔兆平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孔兆平今年55岁,案发前曾担任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处长、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于2014年5月6日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孔兆平所在的安徽合久铁路置业有限公司准备实施安庆站站房改造工程。私营业主魏某欲承揽此工程,找到孔兆平请求帮忙,孔兆平答应。同年11月,在孔兆平帮忙运作下,魏某如愿中标。此后的两年间,孔兆平又在施工进度、工程款给付等方面为魏某提供帮助。期间,先后两次收受魏某给予的钱款共计20万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间,孔兆平还有多笔接受魏某及另一私营业主张某请托,为二人在承揽工程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财物的行为。包括前述受贿款项,其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7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兆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作者:范春生

        作者:范春生

        本文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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