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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老赖”出行不得坐高铁
2015-07-22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公布两个司法解释,包括《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后者在原有对“老赖”的限制中,又增加对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

        8个月内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

        据最高法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份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30日,各地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

        此次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例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限制“老赖”乘高铁及动车一等以上座位出行

        2010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此次修改,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这次修改还增加了对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刘贵祥表示,高速列车已经成为主要或者普遍的交通工具。在仅仅限制坐软卧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转坐高速列车和动车组列车也是非常方便的,难以达到限制出行的效果。只有提高其失信成本,才能促使债务人通过利益选择主动履行义务。而将高铁等动车组列车纳入限制范围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加大对“单位老赖”及相关责任人的限制力度

        针对此次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刘贵祥还指出,对于单位被执行人,我们过去只限制单位的消费,但是往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照样拿着单位的经费进行高消费,这次我们扩大了“有关人员”的范围,包括四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

        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还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文/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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