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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限制“老赖”坐高铁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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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加强打击“拒执”

        明确限制“老赖”乘高铁

        长沙晚报讯(记者吴鑫矾)今起,失信的“老赖”将被限制乘高铁。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失信的“老赖”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了解,此次修改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既包括限制其高消费,也包括限制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

        201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发出消费行为,包括“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九种类型的行为”。

        随着高铁成为主要出行交通工具,仅限制坐软卧难以达到限制出行的效果,此次特意将高铁等动车组列车纳入限制范围,提高其失信成本。就了解,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了名单库以后,这个名单库和购买机票的信息库联上了,还和银行联上了,“老赖”不能贷款、不能坐飞机;和铁路联上了,不能坐软卧、不能坐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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