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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以上公路免费”承诺如何兑现?
2015-07-22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提出,拟对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主要内容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不受期限限制,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高速公路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去年底,很多地方无视沸腾民意,擅自延长到期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彼时,舆论曾愤怒地拿起法治与契约的武器,斥责延期收费是“有权就任性”。奇怪的是,交通主管部门并未采取任何纠正动作。现在回想起来,原来是早就有了对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的打算,相关部门是在拿尚未通过的新条例,来衡量收费公路的违法行为。

        又想起来,前不久公布的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而2013年度这个数字仅为负661亿元。仅过一年时间,收费公路亏损就扩大了两三倍。在此背景下,神奇的A股路桥企业竟没一家因为亏损戴上ST的帽子。现在回想起来,不断扩大的亏损数字,大概是为打算推行长期收费新政“预热”吧!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两个“必须终止”,并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况。现在倒好,部分收费公路刚刚进入到期免费的当口,马上翻篇来了个“拟长期收费”,这让公众怎样去想?可以理解为说话不算数吗?在依法治国的维度上,耳光响亮的新法彻底否定旧法,算是“科学立法”吗?

        先是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完了之后,被政府收回,与其他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再完了之后,来个长期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样的安排,也许有通过经济手段限制高速公路车流的考虑;又或者,长期收费是要支付养护管理成本。可是,我们关于汽车的税收难道还少了吗?特别是其中的燃油税,难道不是专用于此吗?收费公路长期收费,到底是养人还是养路?如果实行长期收费,应否有一本及时更新且对外公开的明细账?

        “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1交通部四年前对国民的这句庄严承诺,犹言在耳。对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高速拟将长期收费的条款,公众很想知道,四年前的承诺还算数吗?如果算数,相关部门到底准备怎样去兑现?

        高速拟将长期收费的消息甫一公布,A股路桥企业立马应声大涨;而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肥水四溢的公路收费,不会又“引诱”一批意志薄弱的官员吧?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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