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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怎么收费征求意见
2015-07-22 
        交通部解读: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

        订稿对今后收费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收费期限、收费公路转让等事项做出重大修改。

        收费公路事关百姓出行、经济运行,修订稿怎么改、为何改、谁监督?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为何改

        建养资金从哪来?

        条例修订稿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的变化。喊了30多年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将成为历史。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政府为发展公益性事业的举债渠道将统一调整为发行政府债券,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再以其他方式举债。”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说。他表示,现行条例规定的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设收费公路的筹融资模式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是在过去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的。但随着我国路网不断发展,同时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收费公路的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的来源就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何改

        收费期限怎么定?

        魏东表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

        特许经营公路的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可以约定超过30年。特许经营高速公路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此外,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剩余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高速公路为何要长期收费?王太解释说,“目前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坚持收费就成了必然选择。今后高速公路注重效率,依靠收费;普通公路照顾公平,依靠税收。”他说。

        魏东表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收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

        谁监督

        不能一家说了算

        魏东承认,现行条例在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以及对转让、运营的监督管理等规定不完善,政策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

        条例修订稿强化了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等。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战略所所长徐丽认为,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收费都应受到监督,同时对一些地区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瑛峰认为,只有政府监督是不够的,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计,把收费的情况摸得明明白白。全国包括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经营状况,地方可以委托各级人大或第三方机构监督收费公路的资金来源、走向等,避免让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门“自说自话”。

        规定三大变化

        1

        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

        2

        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

        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

        拟调整收费期限

        1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

        2

        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

        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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